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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煤炭供需企业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开展现货交易
日期:2019-12-09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推进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产运需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中长期合同签订,积极做好运力衔接,不得因衔接工作影响正常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保证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通知还提到,鼓励煤炭供需企业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开展现货交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手段,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通知对推进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中长期合同签订,切实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的数量。其中,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较2019年水平有合理增加,鼓励引导新投产煤矿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支持签订2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鼓励多签有运力保障的三方中长期合同。同时,鼓励煤炭供需双方使用《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示范文本(2020年版)》签订中长期合同。

二是认真做好运力衔接和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对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年度单笔合同量在20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以及年度单笔合同量在10万吨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国家铁路集团依据运输能力,组织指导有关运输企业进行运力衔接。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量应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发挥铁路新增输煤通道能力,产运需三方要加快衔接,充分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的作用。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支持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煤炭供需企业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开展现货交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手段,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三是坚持和完善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煤电双方应继续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协商确定年度中长期合同价格。基准价方面,下水煤合同基准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仍按2019年度水平执行;铁路直达煤合同基准价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19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综合确定,两类价格权重各占50%。浮动价方面,下水煤合同与铁路直达煤合同的浮动价,均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另外,区域内合同定价机制也应参照上年度机制协商确定,鼓励供需双方参照区域交易中心发布的价格指数定价。对供需双方意见不一影响签订的,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协调。

四是切实提高合同履行水平,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季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全年履约率不低于90%。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重点对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进行监管,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履行考核评价措施,在企业相关项目核准审批、运力调整和信用约束等方面,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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